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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    )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A.

    7日

  • B.

    10日

  • C.

    15日

  • D.

    3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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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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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2023年4月10日,王某到甲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当日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5月10日交付剩余款项后甲公司向其交付车辆。王某将车停在停车场内,5月20日,王某将车开走,5月22日办理机动车登记。王某取得该车辆所有权的日期是(    )。

  • A.

    2023年4月10日

  • B.

    2023年5月22日

  • C.

    2023年5月10日

  • D.

    2023年5月20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月10日,甲公司向其交付车辆。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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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不得从事的有(    )。

  • A.

    与关联方订立借款协议

  • B.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C.

    以公平市场价格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D.

    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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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    )顺序清偿。

  •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 B.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 C.

    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D.

    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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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3年1月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东会选举7个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某任董事长、赵某任副董事长。

2023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王某因突发疾病未能出席。赵某主持了该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钱某、孙某、李某出席了该次会议,董事周某、吴某因故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钱某、孙某代其表决。

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是解聘承接甲公司审计业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赵某认为,董事会有权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解聘。钱某认为,应该允许乙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后再进行表决,不同意解聘。但周某给钱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同意解聘。孙某同意解聘,但吴某给孙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不同意解聘。李某弃权。赵某认为,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钱某表示不认同。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赵某主持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要求3]
答案解析:

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周某、孙某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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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

    王某合法建造自己的房屋,自办理产权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B.

    张某合法拆除自己的房屋,自拆除完成后,张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消灭

  • C.

    李某因继承取得房屋,自办理产权登记时起,李某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 D.

    赵某购买商品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时起,赵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不当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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