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
  • A.

    代理期限届满

  • B.

    代理人死亡

  • C.

    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D.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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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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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章程

  • B.

    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 C.

    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 D.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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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清算人职权的有(    )。
  • A.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 B.

    清理债权、债务

  • C.

    清缴所欠税款

  • D.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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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 B.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C.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D.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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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在出票时记载的情形,导致汇票(纸质)出票无效的是(    )。

  • A.

    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日期

  • B.

    乙公司出票时未记载付款地

  • C.

    丙公司出票时记载验收合格后付款

  • D.

    丁公司出票时记载不得背书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汇票(纸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选项 C 当选;(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如果汇 票(纸质)上未记载其中内容之一的,该汇票(纸质)无效。汇票(纸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选项 A 不当选; 汇票(纸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选项 B 不当选;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选项 D 不当选;如果汇票出票时附有条件,则汇票无效。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七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两项内容。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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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年1月1日,张某从甲汽车销售公司(简称“甲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合同约定: 汽车总价2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万元于当日支付。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天支付0.2万元,在张某未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拥有该汽车所有权,合同未就双方纠纷解决的方式作出约定。

同日,张某就该汽车向乙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乙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和车船税。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之前,张某驾驶该汽车驶离甲公司门店,不小心发生刮蹭,导致车辆损失。遂向乙保险公司报告并索赔。乙保险公司认为尚未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2021年2月10日,张某将该车出租给李某作为上下班通勤使用。2021年3月1日,张某向丙合伙企业借款5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丙合伙企业。王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代表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合伙企业发现张某已将汽车出租给李某,遂以该车存在丙合伙企业抵押权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张某,李某拒绝归还。

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陈某得知上述借款交易后向张某提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款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对外签订。因此张某与丙合伙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张某表示异议。

2023年6月10日,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2023年7月1日,丁公司将该合并事项通知张某并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张某拒绝支付。截止2023年6月30日,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2023年7月20日,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张某拒绝。2023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物权、合伙企业、公司、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

丙合伙企业无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张某将车出租给李某在先,抵押在后。因此,丙合伙企业无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张某不知道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属于外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剩余购车款。

[要求5]
答案解析:

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车。根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总价款为20万元,张某已支付比例为15.8/20*100%=79%大于75%,因此,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车。

[要求6]
答案解析:

M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根据规定,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题中,双方没有仲裁协议,丁公司一方申请仲裁,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M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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