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编制甲公司2×22年5月10日因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和2×22年5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分别编制甲公司2×22年12月31日对所持乙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分录和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分别编制甲公司2×22年12月10日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和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分别编制甲公司2×22年12月31日计提产品保修费的会计分录和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算甲公司2×22年的应交所得税。
2×22年2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100)1000
投资收益20
贷:银行存款1020
2×22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200
贷:投资收益200
2×22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
贷:应收股利200
2×22年12月31日:
甲公司对所持乙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100-10×100)4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提示:2×22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4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400×25%)。
2×22年12月10日:
甲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00
贷:递延收益6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0
贷:所得税费用150
提示: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2年年末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6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600×25%)。
2×22年12月31日:
甲公司计提产品保修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预计负债1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所得税费用25
提示:税法规定,尚未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2年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0×25%)。
甲公司2×22年的应交所得税=(4000-200-400+600+100)×25%=1025(万元)。
提示:
根据资料二,在境内设立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根据资料三,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根据资料四,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根据资料五,尚未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于将来实际发生时计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综上,甲公司2×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400+600+100=4100(万元);2×22年的应交所得税=4100×25%=1025(万元)。




2×22年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0×60%)×20%=48(万元),选项A当选。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
贷:投资收益48
借:应收股利(50×2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

乙公司是甲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内很可能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条件(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已作出决议、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甲公司应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3月1日,乙公司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为2000万元,当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1990万元(2000-10),按照两者孰低计量。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1990
资产减值损失10
贷:银行存款2000
3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权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为2005万元(2020-15),账面价值为1990万元,以两者孰低计量,甲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逆流交易影响子公司净利润,需要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顺流交易不影响子公司净利润,不需要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选项C、D当选。
提示:只要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在母子公司之间发生逆流交易时,均需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此处的交易包括内部发生的所有交易,不仅限于内部存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