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予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21年2月1日);(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2×21年4月10日);(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21年2月1日)。即在2×21年4月10日开始资本化。2×22年3月1日,甲公司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作为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后续的竣工决算日不应作为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否则会导致资产价值和利润的高估。故选项B当选。
甲公司2022年应交所得税=[1000-50+60+(60-40)]×25%=257.5(万元),因固定资产折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40)×25%=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7.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所得税费用5
因此,所得税费用=257.5-5=252.5(万元),选项B当选。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承租方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写字楼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10万元,于每月月末收取。2023年4月10日,甲公司发现漏记了2022年整年的租金收入,甲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重要差错进行更正。假定税法允许调整2022年度的应交所得税。该差错更正对2023年年初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该差错更正对2023年年初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10×12×(1-25%)=90(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等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他业务收入1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20×25%)3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0-30)90
贷:盈余公积9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1
2021年12月3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工程建造合同,合同约定的建造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与该建造合同相关的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与乙公司结算的合同价款为11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与该建造合同相关的营业收入为11000万元,与乙公司结算的合同价款为118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年末,甲公司与该建造合同相关的“合同资产”项目金额为( )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借:应收账款11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1000
2023年12月31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
借:应收账款118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1800
综上,2023年年末“合同结算”借方余额=(12000-11000)+(11000-11800)= 200(万元),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选项A当选。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4000万元(8000÷2)小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4400万元(11000×40%),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乙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之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万元(5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4000+(4400-4000)+500×40%=4600(万元),选项B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