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总部管理人员应视同销售,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管理费用,应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50×0.6×(1+13%)=33.9(万元);同时甲公司需对该批产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50×0.6-50×0.4=10(万元)。该事项对甲公司2×22年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33.9+10=-23.9(万元),选项C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决定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33.9
贷:应付职工薪酬33.9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33.9
贷:主营业务收入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库存商品20
(本题知识点已按最新教材改编)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2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2×22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2年2月10日,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0万元,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将该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
资料二:2×22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2×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5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00万元并存入银行。假设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资料三: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4元/股。假设税法规定,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转让时将转让收入扣除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四:2×22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购入环保设备收到相关政府补助6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甲公司当年未对该环保设备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在取得的当年应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五:2×22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提产品保修费1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产品保修费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支付时计入支付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六:甲公司2×22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
其他资料: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2×22年2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100)1000
投资收益20
贷:银行存款1020
2×22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200
贷:投资收益200
2×22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
贷:应收股利200
2×22年12月31日:
甲公司对所持乙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100-10×100)4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提示:2×22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4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400×25%)。
2×22年12月10日:
甲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00
贷:递延收益6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0
贷:所得税费用150
提示: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2年年末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6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600×25%)。
2×22年12月31日:
甲公司计提产品保修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预计负债1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所得税费用25
提示:税法规定,尚未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2年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0×25%)。
甲公司2×22年的应交所得税=(4000-200-400+600+100)×25%=1025(万元)。
提示:
根据资料二,在境内设立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根据资料三,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根据资料四,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根据资料五,尚未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于将来实际发生时计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综上,甲公司2×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400+600+100=4100(万元);2×22年的应交所得税=4100×25%=1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