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二次专属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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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组合题]2021年8月17日,赵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钱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双方同时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以赵某所拥有的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权,若赵某在2022年8月16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钱某支付本息,该房屋归钱某所有。
2021年8月19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2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
2022年8月15日,赵某因急需周转资金,将该房屋以1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李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次日,赵某向钱某偿还15万元。钱某多次向赵某催讨剩余本息未果,于2022年8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转移效力,该房屋所有权归钱某所有,以抵偿剩余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钱某对赵某的房屋抵押权自2021年8月19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转移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本题中,受让人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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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2021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
(2)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3)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不成立。因为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可授权补记,相应的记载字体当然可能不一致。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3)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该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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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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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该相关事项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优先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选项A当选)。(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选项B不当选)。(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选项D当选)。(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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