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陈某出资设立,四位股东各自持股25%,甲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出特别规定。
2021年6月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与戊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将其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价款,该股权转让合同以甲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为生效条件。
2021年6月2日,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丁公司以及陈某送达股权转让通知,征求3位股东意见。
2021年6月8日,陈某表示愿意以1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
2021年6月10日,乙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丁公司一直未表态。
由于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6月20日丙公司决定放弃转让股权并通知了其他股东及戊公司。
2021年6月2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
2021年7月5日,在人民法院审理乙公司案件期间,戊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愿意以4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丙公司考虑其他股东不可能出如此高价,遂直接与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21年7月8日,丁公司在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转让的股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选项B正确);(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选项C正确);(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选项A正确);(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责令关闭≠责令停业整顿,选项D错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与股份收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选项A)、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选项C)、社会团体(选项B)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在前述范围内,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本题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