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陈某出资设立,四位股东各自持股25%,甲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出特别规定。
2021年6月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与戊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将其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价款,该股权转让合同以甲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为生效条件。
2021年6月2日,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丁公司以及陈某送达股权转让通知,征求3位股东意见。
2021年6月8日,陈某表示愿意以1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
2021年6月10日,乙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丁公司一直未表态。
由于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6月20日丙公司决定放弃转让股权并通知了其他股东及戊公司。
2021年6月2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
2021年7月5日,在人民法院审理乙公司案件期间,戊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愿意以4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丙公司考虑其他股东不可能出如此高价,遂直接与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21年7月8日,丁公司在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转让的股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21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
(1)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
(2)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
(3)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题表述正确。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保证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