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陈某出资设立,四位股东各自持股25%,甲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出特别规定。2021年6月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资金,与戊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将其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价款,该股权转让合同以甲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为生效条件。2021年6月2日,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丁公司以及陈某送达股权转让通知,征求3位股东意见。2021年6月8日,陈某表示愿意以1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2021年6月10日,乙公司提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丁公司一直未表态。由于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6月20日丙公司决定放弃转让股权并通知了其他股东及戊公司。2021年6月2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2021年7月5日,在人民法院审理乙公司案件期间,戊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愿意以4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所持甲公司的全部股权,丙公司考虑其他股东不可能出如此高价,遂直接与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21年7月8日,丁公司在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转让的股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2021年6月8日,陈某能否以1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为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021年6月21日,乙公司请求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人民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2021年7月8日,丁公司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丙公司转让的股权,人民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2021年6月8日陈某不能以1500万元优先购买丙公司所持股权的50%为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符合“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转让股东依法放弃转让的除外。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二次专属模拟考试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

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本题所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可以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
  • B.小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不必将合同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
  • C.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在媒体上公告
  • D.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1)选项A: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选项B: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并无须就此征得债务人的同意,选项A、D当选,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 A.付款人名称
  • B.收款人名称
  • C.付款地
  • D.出票地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更改后导致票据无效的记载事项。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选项B当选)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