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年6月2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20万元/季度,每季度首日支付租金。合同未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作出特别约定。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合同期首个季度的租金。2021年9月20日,因租赁房屋屋顶漏水,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修缮,甲公司迟迟未予答复。由于情况日益严重,2021年9月30日,乙公司通知维修公司上门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2021年10月1日,乙公司支付合同期第2个季度的租金时扣除了2万元维修费,仅向甲公司支付了18万元,甲公司提出异议。为防止乙公司未来拖欠房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10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用于担保甲公司未来每季度的房租债权。合同约定次日成立并生效。10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2022年3月1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丙公司按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于次日将产品发送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依约于3月18日付清15万元价款。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得知后将上述产品已经抵押并登记的情况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上述产品,遭到丙公司拒绝。2022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甲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支付。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022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经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27日支付全部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28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将房屋转让给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甲公司的小股东周某经调查发现,根据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转让不动产应当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某签字同意,并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2022年5月10日,周某在未将其调查情况知会公司任何机构、人员的情况下,以吴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吴某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2021年10月1日,乙公司支付租金时能否扣除2万元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要求2]
甲公司的浮动抵押权在哪天设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要求4]
乙公司有关“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5]
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要求6]
周某在未将其调查情况知会公司任何机构、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有权扣除维修费。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负担。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的日期为2021年10月5日。根据规定:(1)浮动抵押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禁止丙公司出售。根据规定,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在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内,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无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要求6]
答案解析: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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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二次专属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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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合伙人除名生效的日期为除名决议作出之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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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以一台机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将该机器质押给丙公司。丙公司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企业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企业留置。后乙银行、丙公司、丁企业均主张行使机器上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各担保物权效力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同一动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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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财产时,满足“有偿且合理”即可,无需实际支付;选项C,“权利人”应承担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责任;选项D,受让人是否系属善意,以“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判断时间点,即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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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较不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要多付出劳动,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报酬,选项A不当选;如合伙协议无约定,全体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选项B不当选;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选项D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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