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本题考查要约和要约邀请。选项A、B、D不当选,拍卖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和招标公告,明确属于教材列举的要约邀请的形式。选项C当选,其标的物、价款、数量等均具体确定,已经构成要约,并不属于要约邀请。
甲欲出售自己的电脑,先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未交付,后又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将电脑交给了丙。下列关于甲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多重买卖合同。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各买卖合同均有效。选项A当选。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注册制下,审核机构只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进行实质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监管机构若无异议,即可发行证券,选项A当选;(2)注册制对于发行人而言,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发行机制,只要发行人依法将有关信息与资料完全公开,监管机构就不得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未达到一定标准而拒绝其发行,选项B不当选;(3)核准制度并不排除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监管机构还要对将公开的信息与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一 一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确已具备发行条件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发行,选项C不当选;(4)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选项D不当选。
2022年6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9月10日。乙公司财务人员赵某因工作失误而丢失该张汇票。赵某因担心受到处分,隐瞒了该情况。
2022年6月15日,钱某捡到该汇票,伪造乙公司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还钱某欠丙公司的货款。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钱某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为保证人,经丁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
2022年7月10日,丙公司为支付专利权使用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2022年9月1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随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发现汇票上的金额被变造,变造前的金额为80000元,变造后的金额180000元,且无法辨别丙公司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丙公司仅同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