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B.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回原法院
  • C.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D.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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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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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保险合同无效
  •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私家车改为网约车属于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用途改变导致危险明显增加,姜某未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导致的车损10万元,保险公司免于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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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应于2021年5月1日前缴清出资款项,股东甲于4月25日已将出资款项80万元转入公司账户,由于甲急需资金购买住房,于是甲便将此事告知给丙,由于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两人便利用自身关系将甲的出资款转出,用于甲私人购买住房使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东乙和丙可要求甲向公司返还出资
  • B.股东乙可要求甲向公司返还出资,并要求丙承担连带责任
  • C.丁公司可要求除甲以外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D.丁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甲返还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C不当选,选项B当选。但债权人只能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和抽逃出资的股东之间有先后顺序,公司债权人应当先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是直接向抽逃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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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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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1)选项A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2)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选项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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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9年1月10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350万元、28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对外担保、股权转让等事项均未作特别规定。赵某、钱某和孙某担任董事,李某担任监事。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

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办公室装修需以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装修款。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持票人为甲公司。应装修公司的要求,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为其所持上述汇票提供担保。乙公司为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在表决时,赵某、钱某和孙某同意,甲公司未参加表决,李某未出席会议。乙公司随后在甲公司提供的上述汇票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

2021年2月10日,李某得知上述担保决议后认为乙公司提供担保有损乙公司利益,遂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乙公司提供担保的合法性。董事长赵某以李某持股比例尚未达到1/10为由拒绝了李某的提议。李某转而要求乙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进行检查。赵某认为其无权查阅,亦予以拒绝。

2021年5月,李某认为其在乙公司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遂将股权转让给股东孙某,同时向乙公司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赵某认为李某转让股权无效,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理由是李某转让股权给孙某既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经其他股东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股东甲公司未参加表决、李某未出席会议,而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赵钱孙)一致同意,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

该票据上的被保证人是丁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丁公司)为被保证人。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公司未设立监事会,李某是监事,不论他是否持股、持股比例多少,均有权以监事身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要求4]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要求5]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在本题中,乙公司仅李某一名监事,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李某仍应当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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