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政府全部收入均应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 B.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可以用于经常性支出
  • C.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设置预备费
  • D.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B:地方政府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2)选项C: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3)选项D:经本级政府批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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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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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1月1日,钱某借给王某10万元,约定6个月后还款,2024年7月1日,钱某仍未收到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会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 A.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 B.钱某要求王某还款
  • C.王某只还款5万元
  • D.王某答应一个月后就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选项A、B、C、D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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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欲出售自己的电脑,先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未交付,后又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将电脑交给了丙。下列关于甲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B.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 C.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D.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多重买卖合同。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各买卖合同均有效。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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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自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能获得一致同意的,该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只能办理退伙结算。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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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 B.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 C.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 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D: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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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李某、张某、王某和赵某共同出资设立。2023年1月2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乙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借款2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乙企业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0%,期限为1年。若甲公司逾期还款,则按年利率12%的标准向乙企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一年按360天计算)向乙企业支付违约金。双方若发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担保借款,1月5日,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抵押给乙企业,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公司的董事长李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甲公司、李某与乙企业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

乙企业的合伙人陈某得知上述借款交易后向甲公司提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乙企业签订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时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甲公司表示在合同签订时并不知道乙企业的代表权限制。

3月,甲公司持有的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时被拒付。甲公司遂向直接前手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甲公司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4月,甲公司的经理刘某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主营业务与甲公司相差无几,致使甲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股东苏某知道后提出异议。
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到期借款。2024年1月10日,乙企业以甲公司、李某为被告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甲公司清偿借款本息以及自2024年1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小汽车行使抵押权;(3)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认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该案不得由乙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某抗辩: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鉴于抵押担保由甲公司提供,乙企业应当先实现小汽车的抵押权。
已知:2023年1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物权、合同、票据、合伙企业、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陈某主张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

经理刘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要求4]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全部支持。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在本题中,逾期利息(12%)和违约金(360÷10000x3=10.8%)共计22.8%,超出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3.65%x4=14.6%),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

乙企业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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