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资产组的减值损失:截至2021年年末丁公司该条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32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8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800>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700),发生了400万元(3200-2800)的减值。(2)分摊减值损失:A设备按所占生产线账面价值的比重,应当分摊减值损失的金额=400×(1000÷3200)=125(万元),但由于A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100万元(1000-900),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25万元(125-100)应当按照生产线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继续进行分摊。


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4000
存货跌价准备200
贷:库存商品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
其他收益310


2021年9月1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000万元,用于补助甲公司即将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研究阶段累计支出900万元,其中使用补助资金300万元。该补助取得时已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对该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项目的余额是( )万元。
该政府补助用于补助甲公司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且为补偿甲公司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总额法下,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递延收益1000
(2)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900
贷:银行存款等900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9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900
借:递延收益300
贷:其他收益300
综上所述,2021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项目的余额为700万元(10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