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并非要求必须一次性实际缴付全部出资。(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表述正确。
酒店为在4月4日举办开业庆典,于4月3日向甲公司租赁一台高清摄像机。4月4日开业典礼中,酒店工作人员不慎摔坏该摄像机,酒店决定将其买下,于4月5日与甲公司达成买卖该摄像机的合意。4月6日,酒店依约向甲公司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题中酒店和甲公司就摄像机先租后买。在酒店就摄像机买卖与甲公司达成合意时,酒店作为买受人已经占有摄像机,所以,摄像机的交付构成简易交付。简易交付的完成以合同生效为准,本题中,双方形成摄像机买卖合意是在4月5日,因此选项C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一笔货物贸易,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收货后付款。合同签署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债台高筑,已经丧失足额支付货款的可能。对于乙公司提出的发货要求,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选项D当选。行使不安抗辩权须有确切证据,且需要通知对方,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应当恢复履行,选项ABC不当选。
2022年3月1日,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利息5万元在提供借款时预先扣除,但未约定借款期限。3月5日,李某将扣除利息后的45万转账给张某。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本题考查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时(3月5日)成立,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借款利息不能预先扣除,预先扣除的,按扣除后的金额借款本金,但不会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选项B错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并不导致合同无效,选项D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本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