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CD不当选: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包括: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选项C);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选项D);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选项A);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选项B当选: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情形是( )。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招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选项A不当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选项B不当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3)选项C不当选: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选项D当选: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1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1)选项A不当选: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2)选项C不当选: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3)选项D不当选: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本题考查优先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选项A当选)。(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选项B不当选)。(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选项C不当选)。(4)发行优先股(选项D当选)。(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