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选项A不当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公立大学不得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选项B当选。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C不当选。当事人就保证方式未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选项D不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1)选项BCD: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B选项错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2)选项A: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选项A: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并非要求必须一次性实际缴付全部出资。(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资格。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并不意味着该等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本题所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