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能直接解除合同,选项D当选。行使不安抗辩权须有确切证据,且需要通知对方,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应当恢复履行,选项ABC不当选。
张某和陈某分别出资50%,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双方约定按照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B,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选项D,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公司不能向乙银行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关于该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动产浮动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抵押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抵押权人不能就转让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注意:如果转让的不是生产设备,而是“产品”,那么是正常经营活动,此时是适用: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即抵押无论是否登记,抵押权人都不能就转让的“产品”行使抵押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1)选项A: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并非要求必须一次性实际缴付全部出资。(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3)选项C:普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1)选项A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选项B: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