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2]

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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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一次专属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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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预算管理职权范围的是(  )。
  • A.编制权
  • B.审批权
  • C.执行权
  • D.拨款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预算管理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监督权等权限。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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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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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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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B.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D.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选项A不当选。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选项 B当选。未明确说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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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B.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C.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始认定无效
  • D.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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