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用于质押的小轿车灭失前,甲公司是该小轿车的所有权人。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己公司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小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李某、王某、张某和赵某于2021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王某按照章程规定以作价50万元的车辆出资,李某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余股东均已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2021年7月,李某将其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知情的刘某,关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当选。
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2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