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2022年9月30日归还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2022年3月15日,丙借甲100万元的债务到期,丙无力偿还,甲并未对丙进行任何追要,同时还免除了丙20万元的债务,2022年5月1日,乙得知甲免除了丙的债务,且没有进行追要,认为甲对丙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决定对丙行使自己的代位权。针对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之一为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本题中,甲对乙的债务在2022年9月30日到期,乙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当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本题表述正确。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 )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选项A、B、C当选。
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2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