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能够成为信托财产的有(  )。
  • A.集体土地所有权
  • B.小汽车
  • C.版权
  • D.在建工程收益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只要满足了可转让性、确定性与合法所有性要求,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小汽车与版权满足可转让性、确定性要求,可以成为信托财产,选项B、C当选;(2)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选项A满足不了可转让性要求,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不当选;(3)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其收益权是不确定的权利,选项D满足不了确定性要求,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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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一次专属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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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2021年10月1日,甲向乙借款60万元,双方约定2022年9月30日归还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2022年3月15日,丙借甲100万元的债务到期,丙无力偿还,甲并未对丙进行任何追要,同时还免除了丙20万元的债务,2022年5月1日,乙得知甲免除了丙的债务,且没有进行追要,认为甲对丙怠于行使其债权,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决定对丙行使自己的代位权。针对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乙有权对丙行使代位权
  • B.乙不能对丙行使代位权
  • C.乙能向丙行使60万元的代位权
  • D.乙能向丙行使100万元的代位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之一为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本题中,甲对乙的债务在2022年9月30日到期,乙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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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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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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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B.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C.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D.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形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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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2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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