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当选。
202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600万元,并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双方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3日,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以上述房屋设定抵押,双方1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假定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房屋变现所得900万元,关于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选项A、B、C当选。
2021年6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2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22年5月3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小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小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于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大型生产设备和质押的小轿车。
2021年7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小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21年8 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大型生产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10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3台设备。
2021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小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2021年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小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021年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小轿车外出时,遭遇洪水,小轿车被洪水冲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①用于质押的小轿车灭失前,甲公司是该小轿车的所有权人。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己公司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小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下列财产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是( )。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