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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判断题]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该决议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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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一次专属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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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乙公司、王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王某为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张某为普通合伙人。2022年1月王某意外身亡,小王是其唯一继承人。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 A.王某当然退伙
  • B.小王的继承不受年龄限制
  • C.小王可以依法取得王某在该企业中的资格
  • D.小王经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一致同意,方可取得王某在该企业中的资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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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预算管理职权范围的是(  )。
  • A.编制权
  • B.审批权
  • C.执行权
  • D.拨款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预算管理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监督权等权限。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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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B.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D.

    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选项A不当选。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选项 B当选。未明确说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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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1年8月17日,赵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钱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0%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双方同时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以赵某所有的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权,若赵某在2022年8月16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钱某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2021年8月19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2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2022年8月15日,赵某因急需周转资金,将该套房屋以1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李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次日,赵某向钱某偿还15万元。钱某多次向赵某催讨剩余借款本息未果,于2022年8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赵某的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该房屋归钱某所有,以抵偿剩余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钱某对赵某房屋的抵押权于8月19日设立。根据规定,不动产设立抵押的,自登记日起抵押权设立。本题中,2021年8月19日,赵某与钱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故8月19日抵押权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赵某与钱某的抵押合同约定,若赵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该套房屋归钱某所有,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抵押权人不得与抵押人约定流押条款。

[要求3]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该约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钱某约定该套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但双方未将该约定进行登记,所以钱某不得主张转让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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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李某、向某、刘某、赵某于2020年1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向某、刘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由李某对外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2021年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3月,向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30万元。

(2)5月,李某发现刘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刘某拒绝。

(3)7月,赵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10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0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2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赵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向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要求刘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未作特别约定。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7月退伙,而丙公司主张的债权是2020年的到期债权,故赵某应当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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