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因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合伙人除名生效的日期为除名决议作出之日。(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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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中级通关班《经济法》第一次专属模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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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其地上的建筑物也随之抵押
  • B.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应当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
  • C.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生效要件
  • D.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出租人仍应当向土地所有人履行义务,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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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2022年9月8日,赵某与孙某签订某货车买卖合同,赵某为孙某办理了该货车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尚未将该货车交付孙某,孙某已支付合同价款。2022年9月14日,赵某又与钱某签订该货车买卖合同,赵某将该货车交付钱某,钱某尚未支付合同价款。后孙某、钱某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取得货车所有权。下列关于该货车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归属赵某,因涉及多重买卖,合同均无效
  • B.归属钱某,因为货车已交付给钱某
  • C.归属孙某,因为孙某已经支付了合同价款
  • D.归属孙某,因赵某为孙某办理了货车所有权转移登记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一物数卖不影响合同效力,不会导致合同无效,选项A不当选;(2)特殊动产一物数卖,应按受领交付、转移登记、合同成立先后顺序作为合同履行顺序,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3)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确定所有权归属时,是否先行支付价款不是考虑因素,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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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判断题]汇票的未记载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汇票的未记载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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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B.必须是企业法人
  • C.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D.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非只是企业法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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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年8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100万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2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1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200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年2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5%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2年5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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