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法预测外部资金需要量,2021年度销售额为80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10%,利润留存率为30%,敏感性资产和负债占销售额的50%和30%。2022年度销售额预计增长20%,在销售净利率、利润留存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长江公司外部融资需求量为( )万元。
2022年江公司外部融资需求量=8000×20%×(50%-30%)-8 000×(1+20%)×10%×30%=32(万元)。
甲公司预计2022年度销售净额为4 800万元,应收账款的平均收账天数为60天,变动成本率为60%,资本成本为10%,假设一年按360天计算,则甲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为( )万元。
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全年销售额÷360×平均收现期×变动成本率×资本成本=4 800÷360×60×60%×10%=48(万元)。
甲公司2020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2 000万元的债券,实际支付价款2 078.98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的票面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5%,实际利率4%,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则2021年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2020年1月1日债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2 078.98+10=2 088.98(万元);2020年年末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 088.98×(1+4%)-2 000×5%=2 072.54(万元);2021年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 072.54×4%=82.9(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0年1月1日
借:债权投资 —— 成本2 000
—— 利息调整88.98
贷:银行存款2 088.98
2020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2 000×5%)100
贷:投资收益(2 088.98×4%)83.56
债权投资 —— 利息调整16.44
2021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2 000×5%)100
贷:投资收益(2 072.54×4%)82.90
债权投资 —— 利息调整17.10
2021年6月1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支付价款420万元。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无残值,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4年计提折旧。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2021年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420-420×6÷(1+2+3+4+5+6)×6÷12=360(万元),计税基础=420-420÷4×6÷12=367.5(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67.5-360)×25%=1.875(万元)。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期初无增值税留抵税额。长江公司2021年发生的有关销售业务如下:
(1)1月5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署一份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甲公司销售一台自己生产的设备,该设备的销售总价款为500万元,分五年于每年年末收款100万元。长江公司当日发出该设备,并经甲公司检验合格,设备成本为120万元。假定长江公司销售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折现率为10%。
(2)3月1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1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5万元。协议约定,长江公司应当在当年7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8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36.4万元。
(3)5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商品300件,单位售价为0.4万元,单位成本为0.3万元。当日长江公司发出商品、收到价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退回。根据经验,长江公司预计该批商品退货率为15%。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36件,长江公司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6月20日,长江公司将成本为380万元的商品Y卖给丁公司,售价为500万元。25日,丁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长江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8月1日,长江公司将M商品和N商品打包一起出售给戊公司,合同的含税金额为90.4万元。合同约定,M商品于合同签订日交付,N商品于7日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后,长江公司才能一次性收取全部合同价款。M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万元,成本为38万元;N商品的单独售价为40万元,成本为28万元。长江公司按照约定发货并取得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江公司销售设备应确认收入=100×(P/A,10%,5)=379.08(万元)。
1月5日
借:长期应收款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9.08
未实现融资收益 120.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年末
借:银行存款 113
贷:长期应收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79.08×10%)37.908
贷:财务费用 37.908
长江公司应确认的财务费用=280-250=30(万元)。
3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82.5
贷:其他应付款 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5
3月末、4月末、5月末、6月末、7月末,均需确认财务费用=(280-250)÷5=6(万元)。
借:财务费用 6
贷:其他应付款 6
7月31日
借:其他应付款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4
贷:银行存款 316.4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0.4×300×(1+13%)]135.6
贷:主营业务收入 [0.4×300×(1-15%)]102
预计负债 (0.4×300×15%)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300×13%)15.6
借:应收退货成本 (0.3×300×15%)13.5
主营业务成本 [0.3×300×(1-15%)]76.5
贷:库存商品 (0.3×300)90
退货时
借:预计负债 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36×13%)1.87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4×36)3.6
银行存款 (0.4×36×1.13)16.272
借:库存商品 (0.3×36)10.8
主营业务成本 (13.5-10.8)2.7
贷:应收退货成本 13.5
不含税合同价款=90.4÷(1+13%)=80(万元),M商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60÷(60+40)×80=48(万元);N商品应分摊的交易价格=40÷(40+60)×80=32(万元)。
交付M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
贷:库存商品 38
交付N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2
合同资产 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
贷:库存商品 28
销项税额=100×13%+32.5+(300×0.4-36×0.4)×13%+500×(1-10%)×13%+90.4÷(1+13%)×13%=128.128(万元)。
销售收入=379.08+(300-36)×0.4+500×(1-10%)+80=1 014.68(万元),销售净利润率=净利润÷销售收入=225÷1 014.68=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