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法规定,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需要被投资方初创科技型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各项中,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 )。
乙企业202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抵扣的创业投资额为( )万元。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张某的个人独资企业,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为( )万元。
张某2022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抵扣的投资额为( )万元。
张某2022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
A、
200.6
-
B、
230.05
-
C、
176.15
-
D、
267.15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 000万元。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④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⑤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60%=24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240万元。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400×60%-240)×25%=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 000×0.5%=10(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张某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2 000-820-490+80-10-8+36-6=782(万元)。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40%=16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160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82×35%-6.55=267.15(万元)。


某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2021年6月将商标许可权转让给境内某企业使用,取得含税特许权使用费10.6万元,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适用税率为10%,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10%=1.0(万元)。

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实现收入14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130万元,其中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2023年该小微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8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该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 400-1 130+8=27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78×25%×20%=13.9(万元)。

下列收入中,应按完工进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有( )。
选项A,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选项C,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二)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初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占地面积5 000平方米,房产原值6 000万元,其中自办幼儿园占地300平方米、房产原值500万元;职工宿舍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房产原值1 000万元。消防部门无偿占用200平方米。拥有乘用车10辆,货车30辆,每辆整备质量10吨。客货两用车5辆,每辆整备质量5.6吨。2021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月份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500平方米,成交价格6 000万元,协议约定6月份交付使用,8月份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2)6月份购买一期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旧厂房用于存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54万元,8月份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3)9月份购买挂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9.8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月份投入使用。
(企业所在地规定货车年税额120元/吨、乘用车年税额360元/辆、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1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3%)
不考虑题目以外的其他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按照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6 000+600)×3%=198(万元)。
幼儿园不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的旧厂房8月取得动产产权证书,所以按照9月至12月征房产税,共4个月。应缴纳房产税=(6 000-500)×(1-30%)×1.2%+600×(1+3%)×(1-30%)×1.2%÷12×4=47.93(万元)。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 000-300-200)×10+500×10÷12×6+200×10÷12×4=48 166.67(元)。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缴纳车船税=10×360+30×10×120+5×5.6×120+10×9.8×120×50%÷12×4=44 920(元)。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23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共606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480万元。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度业务处理存在以下情况:
(1)6月购置列入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废气处理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设备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企业按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经事务所建议企业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2)11月购入新建办公楼,占地面积1 000平方米,支付不含税金额5 000万元,增值税450万元,已在当月底办齐权属登记并对外出租。年底取得本年不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收入已入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但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入成本费用合理的实发工资1 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为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7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30万元。
(4)企业自主研发活动发生支出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委托境内科研机构研发支付100万元。
(5)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67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未扣除广告费3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60万元,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万元。
(7)投资收益中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30万元,投资于A股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6个月时卖出。
已知: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4元/平米。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房产税=10×12%=1.2(万元)。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24÷12×1÷10 000=0.2(万元)。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0.2=1.4(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 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 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 000×2%=20(万元),实际拔缴2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选项A,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80%×100%=80(万元);选项B,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6 000+600)×5‰=33(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3=27(万元);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 000+600)×15%=99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67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还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未扣除的广告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100%=120(万元)。
选项A,从A股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取得的股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选项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选项C,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80-1.4)×12%=57.43(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应纳税调增=60-57.43=2.57(万元),捐赠支出应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57=32.57(万元)。
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00÷10÷12×6=19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0-1.4-190+40-(120+80)+27-30+10-30+32.57=138.17(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38.17×15%-200×10%=0.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