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2023年购置办公楼应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 )万元。
该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该企业2023年下列各项支出的纳税调整事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是( )。
该企业2023年的下列纳税调整事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该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该企业202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是( )万元。
-
A、
0.73
-
B、
5.23
-
C、
8.23
-
D、
12.73
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房产税=10×12%=1.2(万元)。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24÷12×1÷10 000=0.2(万元)。合计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0.2=1.4(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 000×14%=14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140=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 000×8%=80(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 000×2%=20(万元),实际拔缴2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50=2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的扣除限额=1 000×5%=50(万元),实际支出30万元,未超标,无需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40(万元)。
选项A,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80%×100%=80(万元);选项B,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6 000+600)×5‰=33(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3=27(万元);选项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 000+600)×15%=99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额为67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还可以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未扣除的广告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自主进行研发活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100%=120(万元)。
选项A,从A股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持股时间不足12个月,所以取得的股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选项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选项C,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选项D,直接向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30万元;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480-1.4)×12%=57.43(万元),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某老年大学捐赠应纳税调增=60-57.43=2.57(万元),捐赠支出应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2.57=32.57(万元)。
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200÷10÷12×6=190(万元)。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80-1.4-190+40-(120+80)+27-30+10-30+32.57=138.17(万元)。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38.17×15%-200×10%=0.73(万元)。


某公司2021年5月15日,签订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房产交付使用时间是2022年5月31日。2022年7月15日,该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境内某污水处理公司取得的下列财政性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是( )。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选择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选项B,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选项D,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个人从事下列业务取得的收入中,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选项A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选项B,从任职单位取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中国居民周某2022年1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 000元,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2 000元,当月周某还取得202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 000元。假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周某1月份合计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元。
①120 000÷12=10 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20 000×10%-210=11 790(元)。②工资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2000-5 000)×3%=90(元)。③周某1月份合计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1 790+90=11 8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