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21年应缴纳契税( )万元。
甲企业2021年缴纳房产税( )万元。
甲企业2021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甲企业2021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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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3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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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2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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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4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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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4 430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按照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6 000+600)×3%=198(万元)。
幼儿园不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的旧厂房8月取得动产产权证书,所以按照9月至12月征房产税,共4个月。应缴纳房产税=(6 000-500)×(1-30%)×1.2%+600×(1+3%)×(1-30%)×1.2%÷12×4=47.93(万元)。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 000-300-200)×10+500×10÷12×6+200×10÷12×4=48 166.67(元)。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缴纳车船税=10×360+30×10×120+5×5.6×120+10×9.8×120×50%÷12×4=44 920(元)。
下列各项收入中,应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
选项A,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募基金取得的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没有不征税规定;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B,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选项C,营业账簿以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为计税依据。
某公司2022年8月底购入挂车3辆,每辆整备质量10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是9月2日,公司所在地当地政府规定货车年税额100元/吨,本年度该公司挂车应缴纳车船税( )元。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该公司挂车应缴纳的车船税=10×100×50%÷12×4×3=500(元)。
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下列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选项C,不适用三免三减半优惠。
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18年9月1日甲企业将1 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
(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
(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 000万元。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④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⑤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60%=24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240万元。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400×60%-240)×25%=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 000×0.5%=10(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张某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2 000-820-490+80-10-8+36-6=782(万元)。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40%=16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160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82×35%-6.55=26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