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21年应缴纳契税( )万元。
甲企业2021年缴纳房产税( )万元。
甲企业2021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甲企业2021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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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3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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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2 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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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4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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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4 430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按照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6 000+600)×3%=198(万元)。
幼儿园不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的旧厂房8月取得动产产权证书,所以按照9月至12月征房产税,共4个月。应缴纳房产税=(6 000-500)×(1-30%)×1.2%+600×(1+3%)×(1-30%)×1.2%÷12×4=47.93(万元)。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 000-300-200)×10+500×10÷12×6+200×10÷12×4=48 166.67(元)。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缴纳车船税=10×360+30×10×120+5×5.6×120+10×9.8×120×50%÷12×4=44 920(元)。
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利息收入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内某污水处理公司取得的下列财政性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是( )。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2022年6月天使投资人刘某转让于2020年5月取得的某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成本和转让收入分别为1 000万元和1 600万元。刘某当年还转让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转让所得200万元。已知刘某对初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2022年刘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转让该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 600-1000=600(万元)<投资额的70%=1 000×70%=700(万元),当期抵扣600万元,剩余100万元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2022年刘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元)。
依据契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申报缴纳契税的时间是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某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2年在我国境内发生下列业务:
(1)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甲居民企业,租期2年,每月不含税租金10万元,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2022年甲企业实际支付租金90万元。
(2)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乙居民企业,每年不含税租金240万元,租期2年,2022年乙企业实际支付租金480万元。
(3)3月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转让给境内丙居民企业,不含税转让价格3 400万元,该房产原值2 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600万元。
(4)5月销售一台设备给境内丁居民企业并提供安装和技术指导服务,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共800万元,款项2月已支付,未单独列明服务的收费金额,并无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核定,该劳务的计税收入指定丁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3×4×10%=12(万元)。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80×10%=48(万元)。
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 400-(2 000-600)]×10%=200(万元)。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丁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0×10%×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