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选项D,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下列各项收入中,应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
选项A,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募基金取得的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没有不征税规定;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B,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选项C,营业账簿以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为计税依据。

王某2021年7月购入一套办公用房,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同时将自有的一套住宅与李某互换,另外支付李某50万元,已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4%,王某当月应缴纳契税( )万元。
王某当月应缴纳契税=400×4%+50×4%=18(万元)。

中国居民周某2022年1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 000元,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2 000元,当月周某还取得202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 000元。假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周某1月份合计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元。
①120 000÷12=10 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20 000×10%-210=11 790(元)。②工资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2000-5 000)×3%=90(元)。③周某1月份合计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1 790+90=11 880(元)。

某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2年在我国境内发生下列业务:
(1)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甲居民企业,租期2年,每月不含税租金10万元,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2022年甲企业实际支付租金90万元。
(2)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乙居民企业,每年不含税租金240万元,租期2年,2022年乙企业实际支付租金480万元。
(3)3月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转让给境内丙居民企业,不含税转让价格3 400万元,该房产原值2 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600万元。
(4)5月销售一台设备给境内丁居民企业并提供安装和技术指导服务,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共800万元,款项2月已支付,未单独列明服务的收费金额,并无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核定,该劳务的计税收入指定丁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3×4×10%=12(万元)。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80×10%=48(万元)。
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 400-(2 000-600)]×10%=200(万元)。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丁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0×10%×10%=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