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①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②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某外国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2021年6月将商标许可权转让给境内某企业使用,取得含税特许权使用费10.6万元,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适用税率为10%,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该外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1+6%)×10%=1.0(万元)。
某商品零售企业(非小型企业)2021年度自行申报销售收入2 300万元,销售成本2 318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全年亏损138万元。因收入账目混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以成本费用为依据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该企业202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应纳税额=(2 318+120)÷(1-8%)×8%×25%=53(万元)。
个人从事下列业务取得的收入中,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选项A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选项B,从任职单位取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情形应视同销售的有( )。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②用于交际应酬;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对外捐赠;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下列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选项C,不适用三免三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