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③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④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办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 000万元,税额180万元。该商品房10月交付使用,11月取得权属证书。当地规定房产余值减除比例为30%。该公司202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公司应缴纳房产税=2 000×(1-30%)×1.2%×2÷12=2.8(万元)。
居民陶先生及70岁父亲2021年发生的医药费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分别为16 000和92 000,陶先生2022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扣除的大病医疗的最高金额是(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 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下列项目发生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①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②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下列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选项C,不适用三免三减半优惠。
依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下列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的有( )。
选项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用于自住的,需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