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③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④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发生的下列支出准予在发生当期据实扣除的是( )。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某公司2022年8月底购入挂车3辆,每辆整备质量10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是9月2日,公司所在地当地政府规定货车年税额100元/吨,本年度该公司挂车应缴纳车船税( )元。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该公司挂车应缴纳的车船税=10×100×50%÷12×4×3=500(元)。
下列关于船舶吨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B,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船舶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某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2年在我国境内发生下列业务:
(1)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甲居民企业,租期2年,每月不含税租金10万元,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2022年甲企业实际支付租金90万元。
(2)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乙居民企业,每年不含税租金240万元,租期2年,2022年乙企业实际支付租金480万元。
(3)3月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转让给境内丙居民企业,不含税转让价格3 400万元,该房产原值2 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600万元。
(4)5月销售一台设备给境内丁居民企业并提供安装和技术指导服务,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共800万元,款项2月已支付,未单独列明服务的收费金额,并无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核定,该劳务的计税收入指定丁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3×4×10%=12(万元)。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80×10%=48(万元)。
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 400-(2 000-600)]×10%=200(万元)。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丁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0×10%×10%=8(万元)。
(二)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初土地使用证书记载的占地面积5 000平方米,房产原值6 000万元,其中自办幼儿园占地300平方米、房产原值500万元;职工宿舍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房产原值1 000万元。消防部门无偿占用200平方米。拥有乘用车10辆,货车30辆,每辆整备质量10吨。客货两用车5辆,每辆整备质量5.6吨。2021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月份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500平方米,成交价格6 000万元,协议约定6月份交付使用,8月份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2)6月份购买一期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旧厂房用于存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54万元,8月份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
(3)9月份购买挂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9.8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月份投入使用。
(企业所在地规定货车年税额120元/吨、乘用车年税额360元/辆、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1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3%)
不考虑题目以外的其他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按照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6 000+600)×3%=198(万元)。
幼儿园不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购置的旧厂房8月取得动产产权证书,所以按照9月至12月征房产税,共4个月。应缴纳房产税=(6 000-500)×(1-30%)×1.2%+600×(1+3%)×(1-30%)×1.2%÷12×4=47.93(万元)。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 000-300-200)×10+500×10÷12×6+200×10÷12×4=48 166.67(元)。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缴纳车船税=10×360+30×10×120+5×5.6×120+10×9.8×120×50%÷12×4=44 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