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D,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实现收入14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1130万元,其中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2023年该小微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8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该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 400-1 130+8=27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78×25%×20%=13.9(万元)。

关于企业筹办期间费用支出税务处理的说法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的是( )。
选项A、C,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选项D,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某公司2021年5月15日,签订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房产交付使用时间是2022年5月31日。2022年7月15日,该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2年6月天使投资人刘某转让于2020年5月取得的某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成本和转让收入分别为1 000万元和1 600万元。刘某当年还转让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转让所得200万元。已知刘某对初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2022年刘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转让该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 600-1000=600(万元)<投资额的70%=1 000×70%=700(万元),当期抵扣600万元,剩余100万元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2022年刘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