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选项B,从任职单位取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的下列房产转移行为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选项B,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D,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5月某个体工商户开设工厂占用基本农田2万平方米,当地税额20元/平方米,该个体工商户实际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万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该个体工商户实际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20×150%×50%=30(万元)。
驶入我国港口某外国籍拖船,其发动机功率为3 000千瓦,船舶负责人申领30天期限吨税执照。船舶净吨≤2 000净吨,对应税率1.5元/净吨;2 000净吨<船舶净吨≤10 000净吨,对应税率2.9元/净吨。该拖船负责人应缴纳船舶吨税( )万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拖船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该拖船应缴纳船舶吨税=3 000×0.67×2.9×50%÷10 000=0.29(万元)。
下列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额确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C,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选项D,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某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2年在我国境内发生下列业务:
(1)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甲居民企业,租期2年,每月不含税租金10万元,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2022年甲企业实际支付租金90万元。
(2)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自1月1日起出租给境内乙居民企业,每年不含税租金240万元,租期2年,2022年乙企业实际支付租金480万元。
(3)3月将拥有的境内某处房产转让给境内丙居民企业,不含税转让价格3 400万元,该房产原值2 00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600万元。
(4)5月销售一台设备给境内丁居民企业并提供安装和技术指导服务,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共800万元,款项2月已支付,未单独列明服务的收费金额,并无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核定,该劳务的计税收入指定丁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3×4×10%=12(万元)。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80×10%=48(万元)。
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3 400-(2 000-600)]×10%=200(万元)。
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丁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0×10%×1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