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答题]某公司 2021 年度发生房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1 年 3 月 18 日新建办公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已知建造该办公楼的宗地于2020 年 2 月 12 日取得,土地总价 2 000 万元,取得时缴纳契税 80 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发生建筑服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 1 000 万元,税额 90 万元。办公楼电梯是自行采购并单独计入固定资产,采购并安装电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00万元,税额 26 万元。(2)2021 年 5 月随着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将闲置的原办公楼整体出租,已知原办公楼原值 50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021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两个半月免收租金,免租期到期后,自2021年8月起按月收取租金,每月租金4万元(不含税)。已知:所在地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 3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1)新建办公楼的宗地和房产分别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哪些项目应该计入房产原值,金额分别是多少。(3)原办公楼出租,免租期间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分别如何处理。(4)分别列示计算新建办公楼和原办公楼 2021 年应纳的房产税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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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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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追征税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 C.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 D.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交税款超过 10 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在 5 年内追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 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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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纳税人将自产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 B.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
  • C.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
  •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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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20 年 3 月成立,2021 年办理 2020 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 年 4 月办理并申报 2021 年汇算清缴的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期间为(  )。
  • A.2022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B.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C.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 D.2022 年 5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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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申请人可以委托三名以上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B.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 C.被申请人可以委托 1 ~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D.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 E.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 A,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1 ~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C,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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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 4S 店)成立于 2011 年 6 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整车配件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 4S 店,2021 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合计 11 700 万元。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收入10 200 万元,修理业务收入 1 500 万元。汇总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3 221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及配件 10 200

   主营业务收入——修理 1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521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 576.3 万元。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共计 576.3 万元,摘要为收取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为主)。按照与汽车生产厂家进货协议,当年销售品牌车辆达到规定标准允许按一定销售品牌数量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 1.02 万元 / 辆的仓储服务费。当年企业累计销售品牌汽车 565 辆向汽车生产厂家开具收款收据,收取仓储服务费 576.3 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76.3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 576.3

(3)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 208.27 万元。其中,下角废料销售收入 36.27万元;代办车辆保险,按保险收入 15% 比例返还的手续费 120 万元;收取生产厂家驻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万元;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收入均未计提销项税额。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8.27

 贷: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 36.27

        ——保险手续费 120

        ——场地租赁 2

        ——财政奖励 50

(4)4S 店代理车辆保险业务相关业务流程如下:4S 店考虑保险公司保费、手续费返还因素,在代收车辆保险费时,给予扣除投保客户 10% 保费的折扣优惠,并将折扣后的代收保费出具收款收据。4S 店按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全额缴纳保费,将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发票转交给投保客户,代收保费与缴纳保险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业务的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①向扣除投保客户代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 720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

②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 80

  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 720

 贷:银行存款 800

(5)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 9 345 万元,分别为汽车及配件销售成本 8 400万元、修理业务成本 675 万元和返还 270 万元。经核实,主营业务成本返还确认该 4S 店为促进汽车销售,按汽车生产厂家限制的最低销售价格向购车客户收款和开具机动车发票后给予客户的差价返还,差价返还的品种为购车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购车个人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收条。汇总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车辆销售 8 400

        ——返还 270

        ——修理 675

 贷:库存商品 9 075

   银行存款 270

(6)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合计 11.2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因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汽车生产厂家处以罚款 10 万元。销售人员私自驾驶购入汽车外出办事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处以违章罚款 0.2 万元。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1 万元。

根据要求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和分录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业务 1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正确。

业务 2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

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进行处理,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 576.3÷1.13×13% = 66.3(万元)。

业务 3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下角废料销售收入、返还的保险手续费、场地租赁费均需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金额为:36.27÷1.13×13% + 120÷1.06×6% + 2÷1.09×9% = 11.13(万元)。

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无需缴纳增值税。

业务 4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5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6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 2,冲减进项税额后影响会计损益,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 3,确认销项税额影响营业外收入金额,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 6,违章罚款 0.2 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1 万元,应向责任人收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 2:

借: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 576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66 .3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0

业务 3:

借: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

       ——保险手续费 120

       ——场地租赁 2

 贷:其他业务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2.1

             ——保险手续费 113.21

             ——场地租赁 1.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13

业务 6:

借:其他应收款 1

 贷:营业外支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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