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某区个人用户推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下列处理错误的有(  )。
  • A.以旧换新以收购价的 10% 计算进项税额
  • B.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 C.收回旧空调可比照收购废旧物品按 13% 计算进项税额
  • D.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 E.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收回旧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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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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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追征税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 C.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 D.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交税款超过 10 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在 5 年内追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 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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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会导致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
  •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5)依照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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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申请人可以委托三名以上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B.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 C.被申请人可以委托 1 ~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D.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 E.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 A,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1 ~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选项C,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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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某税务所的税务管理员小李发现其管理的某个体工商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1.5 万元。为避免税款流失,小李通过打电话方式向税务所所长请示经同意后,在纳税申报之前先行扣押了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价值 1.2 万元商品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价值0.3 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在扣押过程中进行了执法摄像作为证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管理员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电动车属于什么税款征收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指出上述税收征管措施中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扣押行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2)不符合规定之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税务管理员直接申请税收保全措施了。

税收保全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单位价值 5 0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电动车)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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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分别向个人股东借款300万元和职工借款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根据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10%,利息每季度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哪些税费?

(2)个人取得的利息在所缴纳的税收中分别属于哪个应税项目?

(3)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4)向职工借款和向个人股东借款需要分别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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