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按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 A.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B.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银行存款

  • C.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 D.

    借:其他应付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立即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一批货物,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慎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 A.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
  • B.由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出具已缴纳税款凭证作为抵扣凭证
  • C.由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 D.可凭购进货物的运输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抵扣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追征税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 C.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 D.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交税款超过 10 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在 5 年内追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 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发票的有(  )。
  • A.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C.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
  • D.代理进口免税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 E.ETC 预付费客户的预付费充值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① ETC 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部分的通行费;② ETC 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预付款;(5)建筑服务预收款;(6)不征税自来水;(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如下所得项目扣除时,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有(  )。

  • A.

    稿酬所得

  • B.

    经营所得

  • C.

    工资薪金所得

  • D.

    劳务报酬所得

  • E.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D和E,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B,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C,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简答题]

某税务所的税务管理员小李发现其管理的某个体工商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1.5 万元。为避免税款流失,小李通过打电话方式向税务所所长请示经同意后,在纳税申报之前先行扣押了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价值 1.2 万元商品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价值0.3 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在扣押过程中进行了执法摄像作为证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管理员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电动车属于什么税款征收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指出上述税收征管措施中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扣押行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2)不符合规定之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税务管理员直接申请税收保全措施了。

税收保全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单位价值 5 0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电动车)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