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C,“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收回旧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某公司主营设备制造,2024 年 6 月购进 2 台精密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的金额分别为 300 万元和 600 万元,并于当月投入生产使用,2 台机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均为 10 年。
(1)该公司2台机床支出能否适用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请简述理由。
(2)若该公司一直从 2022 年起开始出现六年连续亏损,该公司的新购置两台机床支出应采取怎样的折旧方法更合理,并简述理由。
(1)300 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 万元的机床,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理由: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 5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理由:①
一般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时企业加速折旧,将导致亏损增加,且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导致企业税款损失;②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是必须选择加速折旧政策。
某企业为缓解资金压力,分别向个人股东借款300万元和职工借款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根据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10%,利息每季度支付。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6%。
要求:
(1)企业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哪些税费?
(2)个人取得的利息在所缴纳的税收中分别属于哪个应税项目?
(3)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时,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4)向职工借款和向个人股东借款需要分别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