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自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发生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取(  )。
  • A.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 B.仅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既不报送,也不需要留存
  • C.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 D.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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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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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将自产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 B.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
  • C.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
  •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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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企业中,不能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 A.医药制造企业
  • B.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
  • C.除酒类外的饮料制造企业
  • D.烟草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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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20 年 3 月成立,2021 年办理 2020 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 年 4 月办理并申报 2021 年汇算清缴的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期间为(  )。
  • A.2022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B.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 C.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 D.2022 年 5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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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业务中,属于特殊事项报告代理业务的有(  )

  • A.代办停业登记业务
  • B.代理综合税源报告业务
  • C.代理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业务
  • D.代办同期资料报告业务
  • E.代理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业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特殊事项报告代理业务,包括代理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停业登记报告、复业登记报告、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综合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建筑业项目报告、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不动产项目报告、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和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业务共19项。选项D,属于国际税收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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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税务所的税务管理员小李发现其管理的某个体工商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1.5 万元。为避免税款流失,小李通过打电话方式向税务所所长请示经同意后,在纳税申报之前先行扣押了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价值 1.2 万元商品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价值0.3 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在扣押过程中进行了执法摄像作为证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管理员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电动车属于什么税款征收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指出上述税收征管措施中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扣押行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2)不符合规定之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税务管理员直接申请税收保全措施了。

税收保全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单位价值 5 0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电动车)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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