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7 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主营糕点面包制作,兼营烘焙模具制作,产品销售以门店直销和网络平台销售为主,所有产品适用 13%增值税税率。甲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021 年度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请根据所列信息按要求解答相关问题,需要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一:甲公司在门店推出面包卡充值优惠活动,充值满 1 000 元,全店购物 8 折,该折扣无截止日期,但不可与其他优惠叠加。已知该面包卡属于单用途卡,假如某消费者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充值 1 000 元,截止月末,在甲公司门店持卡购买了标价为 300 元的面包和蛋糕,累计消费 240 元。
资料二:甲公司门店直销面包,在每天 17 点之后推出买一赠一活动,购买面包赠送蛋挞,即每支付 15 元购买一个标价为 15 元的面包,可获赠一个标价为 5 元的蛋挞。
资料三:甲公司将一台闲置生产设备(2020 年购入)出租,租期为 12 个月,租金12 万元(价税合计数)。租赁期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合同约定租金在租赁期开始之前一次性预付。甲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全部租金。
资料四:甲公司于 2021 年度投资 500 万元购买 A 公司(境内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10% 股权,2021 年甲公司的会计核算确认了两笔投资收益。第一笔为 2021 年 3 月,A 公司宣告分配股息 30 万元并于当月收到;第二笔为 2021 年 12 月,甲公司以 350 万元价款转让 A 公司 5% 股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 100 万元。
资料五:甲公司 2021 年 12 月售出烘焙模具 50 套,每套 200 元,共收款 1 万元。已知模具成本为 140 元每套,该销售承诺三日内无条件退货。12 月末,尚未收到退货申请,甲公司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率为 10%,甲公司确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96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35.4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 000
资料六:2021 年 6 月对租入的门面房装修完毕并可使用,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用327 0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 000 元,甲公司将全部不含税装修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 000
贷:银行存款 327 000
已知:装修工程改变了门面结构,装修后的剩余租赁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4年 6 月 30 日。
资料七:2021 年 10 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奶油变质,本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后通知财务部门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已知该批奶油没有变价收入,已获保险赔偿。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将账面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后余额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XX 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资料八:甲公司 2021 年度启动了一项新技术研发项目,经咨询税务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该项目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截至 2021 年末,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研发活动预期不会形成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15-(15+5)÷(1+13%)×13%=12.7(元)
第一笔投资收益应计入2021年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投资收益,因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上述投资收益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按扣除预估退货后的金额确认是错误的。应按照未扣除预估退货之前的金额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964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50 .4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884 .96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时 应 确 认 的 收 入 金 额 = 10 000÷(1 + 13%) =8 849.56(元)。
甲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 849.56 - 7 964.60 = 884.96(元)。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增金额 | 调减金额 |
1 | 2 | 3 | 4 | ||
1 |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4+5+6+7+8+10+11) | * | * | 884.96 | |
2 |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 A105010) | * | * | ||
3 |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 ||||
4 |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 ||||
5 |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 * | * | * | |
6 |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 * | * | * | |
7 |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 |||
8 | (七)不征税收入 | * | * | ||
9 |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 写A105040) | * | * | ||
10 |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 ||||
11 | (九)其他 | 7 964.6 | 8 849.56 | 884.96 |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从而导致多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