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是(  )。
  • A.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
  • B.小商店市场的商铺向经销商批发商品
  • C.某个人向受让方转让专利技术
  • D.收购单位向农民收购农产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通常情况下,发票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但下列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选项 C,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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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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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措施中,属于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B.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
  • C.

    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D.

    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和D,属于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1)阻止出境;(2)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3)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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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追征税款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 C.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 D.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交税款超过 10 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在 5 年内追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 A、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 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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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某区个人用户推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下列处理错误的有(  )。
  • A.以旧换新以收购价的 10% 计算进项税额
  • B.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 C.收回旧空调可比照收购废旧物品按 13% 计算进项税额
  • D.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 E.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收回旧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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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某税务所的税务管理员小李发现其管理的某个体工商户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1.5 万元。为避免税款流失,小李通过打电话方式向税务所所长请示经同意后,在纳税申报之前先行扣押了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价值 1.2 万元商品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价值0.3 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在扣押过程中进行了执法摄像作为证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管理员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电动车属于什么税款征收措施?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指出上述税收征管措施中不符合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之处。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扣押行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2)不符合规定之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税务管理员直接申请税收保全措施了。

税收保全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单位价值 5 0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电动车)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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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公司 2021 年度发生房产相关业务如下:

(1)2021 年 3 月 18 日新建办公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已知建造该办公楼的宗地于2020 年 2 月 12 日取得,土地总价 2 000 万元,取得时缴纳契税 80 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发生建筑服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 1 000 万元,税额 90 万元。办公楼电梯是自行采购并单独计入固定资产,采购并安装电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00万元,税额 26 万元。

(2)2021 年 5 月随着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将闲置的原办公楼整体出租,已知原办公楼原值 50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021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两个半月免收租金,免租期到期后,自2021年8月起按月收取租金,每月租金4万元(不含税)。

已知:所在地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 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新建办公楼的宗地和房产分别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哪些项目应该计入房产原值,金额分别是多少。

(3)原办公楼出租,免租期间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分别如何处理。

(4)分别列示计算新建办公楼和原办公楼 2021 年应纳的房产税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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