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其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选项D,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商品零售企业(非小型企业)2021年度自行申报销售收入2 300万元,销售成本2 318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全年亏损138万元。因收入账目混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以成本费用为依据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为8%,该企业202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应纳税额=(2 318+120)÷(1-8%)×8%×25%=53(万元)。
中国居民周某2022年1月从任职单位取得工资10 000元,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扣缴“三险一金”2 000元,当月周某还取得2021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 000元。假如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周某1月份合计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元。
①120 000÷12=10 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20 000×10%-210=11 790(元)。②工资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 000-2000-5 000)×3%=90(元)。③周某1月份合计应被任职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1 790+90=11 880(元)。
甲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注明货物价款为100万元,运输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注明财产价值200万元,保险费5万元。甲公司本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合同价款均不含税)
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甲公司本月应缴纳印花税=(80 000×0.3‰+50 000×1‰)×50%=37(元)。
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18年9月1日甲企业将1 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
(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
(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 000万元。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④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⑤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60%=24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240万元。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400×60%-240)×25%=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 000×0.5%=10(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张某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2 000-820-490+80-10-8+36-6=782(万元)。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40%=16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160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82×35%-6.55=26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