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2)可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业务(3)应转出进项税额( )万元。
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该企业3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
42.19
-
B、
23.38
-
C、
22.62
-
D、
47.12
购进货物、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业务(2)可抵扣进项税额=90÷(1+13%)×13%+2÷(1+9%)×9%=10.52(万元)。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业务(3)应转出进项税额=(80-1.50)÷(1-9%)×9%+1.50×9%=7.9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1 000-500)÷(1+5%)×5%=23.81(万元)。
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业务(1)销售货物虽暂未收到货款,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3月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3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0.52+5-7.90=7.62(万元),该企业3月应缴纳增值税=26-7.62+23.81=42.19(万元)。
根据税法的内容,税法具有( )。
税法的特点有:(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2)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3)从内容来看,税法具有综合性。选项 A 当选。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B,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进口金银首饰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费用的处理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选项D,将建成后无偿转让给另一企业,属于视同销售情形,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可以扣除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2年1月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 000万元,缴纳契税18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及契税完税凭证,支付登记过户手续费等3万元,当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2)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 5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800万元、开发期间间接费用73万元。一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450万元(包括罚息5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截至2022年1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
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写字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000+180+3=6 183(万元)。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0 000÷80%÷(1+5%)×5%=1 190.48(万元),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1 190.48×(7%+3%)=119.05(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 183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25+3 500+500+800+73=4 998(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50-50)+(6 183+4 998)×5%=959.05(万元)。转让环节的税金为119.05万元。其他扣除项目=(6 183+4 998)×20%=2 236.20(万元)。甲公司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 183+4 998+959.05+119.05+2 236.20=14 495.30(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20 000÷80%-1 190.48=23 809.52(万元)。增值额=23 809.52-14 495.30=9 314.22(万元)。增值率=9 314.22÷14 495.30×100%=64.2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 314.22×40%-14 495.30×5%=3 000.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