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入销售额的相关运杂费用,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准予扣除的有( )。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2年1月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 000万元,缴纳契税18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及契税完税凭证,支付登记过户手续费等3万元,当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2)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 5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800万元、开发期间间接费用73万元。一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450万元(包括罚息5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截至2022年1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
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写字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000+180+3=6 183(万元)。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0 000÷80%÷(1+5%)×5%=1 190.48(万元),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1 190.48×(7%+3%)=119.05(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 183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25+3 500+500+800+73=4 998(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50-50)+(6 183+4 998)×5%=959.05(万元)。转让环节的税金为119.05万元。其他扣除项目=(6 183+4 998)×20%=2 236.20(万元)。甲公司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 183+4 998+959.05+119.05+2 236.20=14 495.30(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20 000÷80%-1 190.48=23 809.52(万元)。增值额=23 809.52-14 495.30=9 314.22(万元)。增值率=9 314.22÷14 495.30×100%=64.2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 314.22×40%-14 495.30×5%=3 000.92(万元)。
某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的经营业务如下:
(1)向境外某公司购买特许权专用于软件开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含税金额150万元,已按税法规定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完税凭证。
(2)外购与嵌入式软件产品生产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
(3)当月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报销管理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情况如下: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票价合计82万元、燃油附加费5万元、基建费3万元、保险费1.8万元。铁路客票上注明票面金额合计51万元,并支付保险费1万元,并由本单位劳务派遣员工报销路费的公路客票,票面金额2万元。上述票据均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4)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合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万元,其中分别核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不含税销售额900万元。
已知涉及的相关扣税凭证均已按规定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82+5)÷(1+9%)×9%=7.18(万元)。
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51÷(1+9%)×9%=4.21(万元)。
公路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1+3%)×3%=0.06(万元)。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49+6.5+7.18+4.21+0.06=26.44(万元)。
软件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49+6.5+(7.18+4.21+0.06)×600÷1500=19.57(万元)。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78-19.57=58.43(万元)。
即征即退税额=58.43-(1500-900)×3%=4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