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授权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甲公司已经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的授权委托书前往。2022年3月1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大蒜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但未约定履行地点;签订合同后次日甲公司预付货款50万元,含定金20万元,在发货后10日内甲公司支付尾款5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次日,甲公司即将50万元大蒜货款汇付给乙公司。2022年3月2日,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擅自决定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次日,甲公司即将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2022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付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22年4月2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遭遇泥石流,大蒜部分毁损。丙公司将该情形及时电话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认为大蒜毁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承担。2022年4月7日,甲公司以市价将尚在运输途中的未毁损的大蒜卖给戊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大蒜直接运交给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途中,因山洪暴发,剩余的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缺少资金,亦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乙公司则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要求甲公司再支付违约金30万。2022年4月9日,承运人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绿豆按市价转卖给不知情的庚公司,并完成了交付。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要求2]2022年4月1日,大蒜交付丙公司后,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要求3]2022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要求4]2022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要求5]乙公司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并说明理由。
[要求6]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本题中,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乙公司签订绿豆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但被代理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对此进行了追认,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2022年4月1日,大蒜交付丙公司后,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根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因此,故大蒜的所有权归甲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2022年4月2日,大蒜因遭遇泥石流发生毁损的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大蒜交给丙公司时视为完成交付,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
[要求4]
答案解析:2022年4月8日,大蒜因山洪暴发发生毁损的风险由戊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4月7日,甲戊签订在途大蒜买卖合同,4月8日大蒜遇山洪毁损,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戊公司承担。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能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根据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要求6]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庚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完成交付)取得了该批绿豆的所有权,故甲公司无权要求庚公司返还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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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模拟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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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且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 B.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 C.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 D.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为新要约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选项B不当选;(2)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存在撤销的问题,选项C不当选;(3)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为有效承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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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不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登记的是(  )。
  • A.债券债务关系清楚
  • 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 C.法院裁定强制清算
  • D.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选项B当选。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人、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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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 B.开证行或者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 C.开证行自开出信用证修改书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内容的约束
  • D.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者议付的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开证行或者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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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 A.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的时间为定期报告报送时间的,可以以定期报告的形式代替临时报告
  • B.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 C.某项重大事件即便已经泄露的,只要未发生法定的披露时点,依然不用进行披露
  • D.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监事,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选项A当选;(2)某项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的,即便发生在法定披露时点之前,上市公司也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选项C当选;(3)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选项D当选。(4)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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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41日,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181日,甲银行与A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了该承兑协议。

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欠D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

61日,D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D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E公司。

61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公司对于王某的行为以及E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

84日,F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有二:第一,甲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第二,该汇票上D公司的签章是伪造的。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第一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虽然甲银行与A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但并不影响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甲银行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②第二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E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F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E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享有票据权利,在其向F公司背书转让时,F公司善意无重大过失、付出了相当对价,F公司可善意取得该票据权利。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不能向C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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