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选项A、C属于事件;(2)法律行为需要意思表示,选项B属于法律行为;(3)事实行为无需意思表示,选项D属于事实行为,当选。
自2021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21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破产申请受理前,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于2021年9月1日到期,甲公司欠A公司修理费100万元,于2021年2月1日到期。2021年7月4日,甲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以其货款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
(2)2021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A公司分期支付价款,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A公司已经支付价款60万元,管理人接管A公司的事务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当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4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拒不支付剩余价款。
(3)2020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21年5月,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予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遭丁公司拒绝。
(4)2020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21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已汇入A公司单位存款账户。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5)A公司应支付庚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21年6月1日。2021年4月1日,A公司仍主动向庚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21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向管理人提出的以其货款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无论债权是否到期,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均可抵销。
①管理人不能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拒不支付剩余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②乙公司有权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依据有权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
①丁公司无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根据规定,虽然A公司属于无权处分,但丁公司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丁公司并未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该机床的所有权仍属于丙公司,因此,丁公司无权拒绝丙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
②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①戊公司无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且与债务人财产混同,不能相区分,故权利人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
②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