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方式作出且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方式作出且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表述正确。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二)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B.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C.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D.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A不当选;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B当选;未明确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这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合伙人较少的情况下更为适宜。在采取这种形式的合伙企业中,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C不当选;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上海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广州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厦门,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的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 A.厦门
  • B.上海
  • C.深圳
  • D.广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厦门。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2022年6月15日,甲将其摩托车借给乙使用,借用时间为2个月。2022年7月5日,乙主动对甲提出想以市场价格购买其摩托车。2022年7月6日,甲同意,双方于当天签订摩托车的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摩托车的全部款项。2022年7月7日,甲陪同乙一起完成摩托车的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时间是(    )。
  • A.2022年7月5日
  • B.2022年7月6日
  • C.2022年7月7日
  • D.2022年6月15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买卖、赠与、互易等旨在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外,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借用甲的摩托车,在购买之前已经占用摩托车,故在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时,摩托车的交付就已经完成,乙取得摩托车所有权。选项B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该特定主体有(    )。
  • 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 B.相关的证券公司
  • C.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D.证券交易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B、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22年2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承兑人为A银行。2022年2月10日,乙公司为偿还欠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22年2月15日,丙公司为购买办公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设备经检验合格后,背书生效”。2022年4月24日,丁公司持该汇票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2022年5月6日,丁公司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丁公司的设备有问题,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2022年5月7日,丁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