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该特定主体有(    )。
  • 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 B.相关的证券公司
  • C.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 D.证券交易所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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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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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上海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广州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厦门,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的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 A.厦门
  • B.上海
  • C.深圳
  • D.广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厦门。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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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向乙、丙、丁三家银行借款,均以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丙的债权为300万元,丁的债权为500万元,登记的顺序为乙、丙、丁。后未经丙的同意,乙和丁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400万元,下列关于乙、丙、丁三家银行的抵押权顺位表述正确的是(    )。
  • A.丁400万元,丙0,乙0
  • B.丁100万元,丙300万元,乙0
  • C.乙100万元,丙300万元,丁0
  • D.乙100万元,丁300万元,丙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抵押权顺位变更未经丙同意,所以丙的利益不得受影响,400万中丙要先留下300万,剩下100万按照变更后的顺位行使抵押权,即丁优先。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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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
  • A.甲公司董事杨某
  •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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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方式作出且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方式作出且信件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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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部分章程规定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李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其商誉出资,2021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2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21年11月以商誉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22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2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2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以其商誉作价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2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赞成解散公司,占表决权比例3/4,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因此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2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2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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