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消灭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B.因合法建造房屋设立物权的,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 C.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转让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 D.动产物权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A、C当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B不当选;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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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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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B.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D.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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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张某的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张某继承。张某父母去世前,该房屋一直由张某的姐姐居住,居住期限未明确。2019年3月张某的父母先后去世,张某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要求姐姐搬离房屋。2022年5月,张某因结婚要求姐姐搬离房屋,遭到姐姐拒绝。针对上述情形,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张某无权要求姐姐搬出房屋
  •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张某要求姐姐搬离房屋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 C.张某已于2019年3月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要求姐姐搬离房屋
  • D.张某应当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凭其产权登记要求姐姐搬离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张某在父母均去世后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A、D当选;(2)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所有权人要求返还房屋属于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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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5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 C.银行不可以就保险赔款优先受偿
  • D.银行可以就保险赔款优先受偿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担保标的物即使被分割或部分灭失,分割后各部分或余存的部分担保物,仍为担保全部债权而存在,选项B当选;(2)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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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属于可撤销的仲裁协议。(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1)仲裁事项超过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4)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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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1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部分章程规定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李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其商誉出资,2021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2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21年11月以商誉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22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2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2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以其商誉作价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2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赞成解散公司,占表决权比例3/4,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因此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2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2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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