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中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主体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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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万人模考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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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或存续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须属于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即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选项C当选。选项A、B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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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王某是乙公司采购员,现已离职。乙公司就王某离职的事情,函件告知了其所有客户,其中包括丙公司。但当王某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办公用品时,丙公司仍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王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王某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选项C不当选;(3)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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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2022年6月15日,甲将其摩托车借给乙使用,借用时间为2个月。2022年7月5日,乙主动对甲提出想以市场价格购买其摩托车。2022年7月6日,甲同意,双方于当天签订摩托车的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了摩托车的全部款项。2022年7月7日,甲陪同乙一起完成摩托车的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时间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买卖、赠与、互易等旨在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外,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借用甲的摩托车,在购买之前已经占用摩托车,故在确认买卖合同关系时,摩托车的交付就已经完成,乙取得摩托车所有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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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特定主体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该特定主体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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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1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部分章程规定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李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其商誉出资,2021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2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21年11月以商誉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22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李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2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2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以其商誉作价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2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赞成解散公司,占表决权比例3/4,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因此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2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20万元,故甲公司有权拒绝补足房屋贬值部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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