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制药公司202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公司国债转让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55=3.55(万元)
注: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残疾人员工资4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②可以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1200×14%=168(万元)<实际发生额1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0-168=12(万元)
③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1200×2%=24(万元)<实际发生额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24=1(万元)
④可以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200×8%=9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全额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结转的扣除额5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⑤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业务(2)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12-1+5-10=22(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6000+400=6400(万元)
①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6400×30%=1920(万元),当年发生的400万元广告费无需作纳税调整。②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③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60%=3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400×5‰=32(万元),实际扣除限额32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2=28(万元)
业务(3)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8=78(万元)
注: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万元)
注: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会计利润=6000+400+200-2800-300-200-120-600-800-180+200=1800(万元)
①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50万元可据实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②直接向某学校捐赠的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20万元。
③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800×12%=216(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向自然灾害地区捐赠额7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5)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①污水处理设备可以抵免应纳税额=(300÷1.13)×10%=26.55(万元)
注: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②处理公共污水取得的所得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2=8(万元)
注: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额26.55万元。
业务(7)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10%)÷(2×12)×6-50×(1-10%)÷(4×12)×6=5.63(万元)
注: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应纳税所得额=1800-3.55-22+78-100+20-8+5.63=1770.0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70.08×25%-26.55=415.97(万元)